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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周边商户向未成年学生出租出借手机、出售散烟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告诫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6:19:31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校园周边商户向未成年学生出租出借手机、出售散烟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告诫如下:

一、无证无照经营的法律责任:校园周边商户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任何经营活动的,都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校园周边商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或者未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的,不得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如奶茶店、小吃店,销售辣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货值不足1万元的,经营者将面临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的,经营者将面临货值10-20倍罚款,或可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向未成年人出租出借手机的法律责任:校园周边商户不得向未成年人出租、出借手机,出租、出借手机属于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规定,除责令限期改正外,经营者将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5-50万元罚款。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规定,经营者将面临查封经营场所、没收违法所得及手机等违法经营设备,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处5-10万元罚款,违法经营额超过1万元的,处违法经营额5-10倍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规寄存服务的法律责任:商家通过寄存手机变相诱导学生消费,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公平交易原则,是否构成强制交易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该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10倍罚款。若寄存服务涉及食品安全领域(如奶茶店以寄存手机为条件销售食品),则将触发《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面临2-5万元罚款。

四、出售散烟给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规定,经营者将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面临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5-50万元罚款。经营者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电话:定南县公安局110;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4298660;定南县教育体育局0797-4292023;定南县烟草专卖局0797-4291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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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